服务热线: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内诗会字【2018】第30号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的通知

TIME:2018-11-03 浏览次数:7136 【大】 【中】 【小】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文件


内诗会字【2018】第30号
        ———————————————————————————————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诗词学会(协会、诗社),各团体会员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全区广大诗友:
         从11月1日一一12月31日,内蒙古诗词学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缘起: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关于民营经济,总书记一个多月内说了4次,态度明确——第一次:9月27日,在辽宁调研考察时强调:“我们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次:10月20日,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表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第三次:10月24日,在广东考察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时说:“党中央一直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点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第四次: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总书记密集讲话,一次次表明,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始终如一!曾经的辉煌,我们是一起创造;当下的困难,我们要一起扛过;未来的成就,我们要一起共享。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鸣锣开道、擂鼓助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决定以诗词曲赋的形式开展一次讴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诗词大赛活动。
         二、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要反映40年来,我区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的事迹;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
        三、作品要求:
        1、可以写一家民营企业,也可以写一位民营企业家,还可以写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群体。要写清楚所赞颂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字。也可以从宏观角度写民营经济对国家经济社会作出的重大贡献。
        2、作品体裁限定律诗(含排律),绝句,词,散曲(小令、散套均可),歌行体古风,赋,自由诗。
        3、用韵准确,格律严谨。诗作用韵要一致,新旧韵不得混用,新韵(含中华新韵、中华通韵)要注明。格律诗要自行校验,做到万无一失。
         4、每人限报两首,超者“末位淘汰“。
         5 、实事求是,文责自负。
        四、评定奖励:
         1、内蒙古诗词学会对所有参赛作品一律实行密封编号。
        2 、聘请专家组成“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
        3、此项赛事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三千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二千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一千元。所有获奖作品都予颁发证书。
        五、报送办法:
         1、由盟市诗词学会集中收集汇总本盟市诗友参赛作品,然后统一报送。
         2、各地诗友也可以直接报送参赛作品。
         3、参赛作品一律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4、参赛作品要注明“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专稿”,要标注作者实名、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截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逾期不候。
         6、参赛作品报送邮箱:469876006@qq.com
联系人:李佳琦
联系电话:18547135001
        六、其它事项:
        1、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实行内蒙古诗词学会会长(不含副会长、名誉会长)和评委、工作人员回避制。
        2、在同等情况下,内蒙古诗词学会会员作品优先获奖。
        3、评定结果产生后,要将获奖作品在内蒙古诗词网和各有关微信群公示一周,以接受诗友监督。
        4、“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结束后,汇编所有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以《内蒙古诗词——“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特刊形式出版,赠送所有参赛者每人一本。
        5、以大赛为基础,与内蒙古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吟咏民营经济诗歌朗诵电视晚会,同时为“民营企业赞“诗词大赛隆重颁奖(晚会方案另行策划)。


                                    内蒙古诗词学会
                                     2018年11月1号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 蒙ICP备16002168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10号
网址:www.nmgscxh.org.cn 电话:0471-6611753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2楼
内蒙古诗词 内蒙古诗词学会 内蒙古古体诗词 内蒙古诗词杂志 内蒙古诗词网 内蒙古诗词学会网站